位置:首页 > 公共服务 > 文件通知 > 正文

皖教秘高〔2015〕125号-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:2015-11-12 15:39:03 访问次数:1280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皖教秘高〔2015〕125号

各高职院校:

  2015年,按照“分类招生、多元录取、联合培养”的要求,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。随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,我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,但也存在诸如考试过程不规范、个别院校有偿招生、人才培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。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高〔2014〕16号)要求,省教育厅决定对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。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检查目的

  督促高职院校落实好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,规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,提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公信力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

  二、检查内容与时间

  根据省教育厅与各高职院校签订承诺书的相关内容,重点检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。包括招生章程合规性情况;招生宣传情况;命题情况;试卷保密情况;考试组织情况;考场记录情况;试卷及有关材料归档情况;录取及公示情况;单独编班培养情况等。

  检查工作初定在11月中下旬进行,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。

  三、检查方法

  实行自查与抽查结合,各高职院校对照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。省教育厅委托厅评估中心组织抽查。抽查对象由检查组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,随机抽选。

  检查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、访谈、核查资料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。

  四、检查结果运用

  检查结果作为高职院校是否具备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等依据。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1.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,充分认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认真按照有关要求,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检查的相关工作,真正达到通过检查规范管理、促进工作的目的。

  2.各高职院校要根据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认真进行自查,如实撰写自查报告;自查报告要重点对照检查的内容,对情况逐一做出说明。

  3.各高职院校要将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各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和评估中心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
  厅评估中心联系人:严萍、林禄明;联系电话:0551-63608541;电子信箱:gjpg@ ahedu.gov.cn。

  厅高教处联系人:孙玉、朱永国;联系电话:0551-62831868;电子信箱:ahgzjy@ahedu.gov.cn。

 

 

 

安徽省教育厅

2015年11月11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