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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教秘职成〔2015〕44号-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:2015-06-15 08:03:44 访问次数:1066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皖教秘职成〔2015〕44号

各市、省直管县教育局,省属中专学校,高职院校中专部:

 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15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各市、省直管县要按照通知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“优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结构、总体保持普职大体相当”的总体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科学合理确定职普招生比例。

  二、各市、省直管县要按照通知要求,逐校核定招生计划。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、逐步调减计划,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。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职成处。

  三、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办〔2015〕1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基〔2015〕45号)文件要求,严格控制跨地区招生,做好示范高中定点指标到校工作,保障招生的有效有序。

  四、中职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旬报及通报制度,省属中专学校、高职院校中专部按属地原则进行填报。

 

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.doc


安徽省教育厅

2015年5月29日